《安徽省農業農村廳安徽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安徽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
二、承辦機構
農業機械化管理服務中心
三、服務對象
我省行政區域內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個人包括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以及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其他居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以及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業企業等。
1、購機者須是安徽省行政轄區內的公民、法人或社會組織。
2、購機者應及時攜帶所購機具、補貼申請表、身份證、戶口本、購機發票、“一卡通”原件,以及縣級實施方案中明確的其他材料,主動到戶口所在地農機化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手續,並應積極配合農機、財政等部門開展機具核查工作。購機者和農機產銷企業分別對其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相關申請資料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五、申報材料
1.購機者所購的農機具。
2.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表。
3.購機者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
4、購機發票。
5、購機者本人的“一卡通”原件。
6、縣級實施方案中明確的其他材料。
1.申請:申請人攜帶規定材料和所購機具向安徽省農業機械化管理服務中心(購機補貼辦公室)申請。
2.機具檢驗:縣農機監理站對購機者所購機具的機具狀況進行安全檢驗。
3.審核:縣農機化技術推廣站對購機者的購機發票和購機補貼申請表等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審核確定。
4. 公示:經審核確定符合購機補貼條件的購機者的購機信息在安徽省政府網站農機局信息公開網頁公示。
5. 機具核實:縣財政部門會同農機部門對全縣購機戶的購機真實性深入購機戶家中逐一核實。
6. 資金兌付:財政和農機部門對購機戶的信息進行核實後,縣財政部門將購機補貼資金撥付到購機戶的“一卡通”賬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