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徽省農業農村廳、安徽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安徽省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精神(皖農機﹝2021﹞96號)和《東至縣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東農機〔2021〕46號)以及農業農村部、省農業農村廳有關要求,現就做好2023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資金安排:省財政廳下達我縣2023年度第一批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477萬元(皖財農〔2022〕1307號)和2022年度省級財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82萬元(皖財農〔2022〕1485號),扣除2022年超錄申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132.987萬元,2023年第一批實際可使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426.013萬元。後續補貼資金以省財政廳文件下達為準。
(二)實施範圍:覆蓋我縣所有鄉鎮和國有農(林、茶、漁)場。
繼續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加快淘汰能耗高、汙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具,補貼標準及實施辦法按《安徽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商務廳關於印發安徽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皖農機〔2020〕66號)規定執行。
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在省未出台新補貼政策前仍實行試點,補貼工作操作辦法按省有關規定執行。
(一)補貼機具種類範圍:根據《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於修訂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範圍的通知》(皖農機函〔2022〕287號),補貼機具種類範圍由15大類41個小類138個品目調整為22大類46個小類120個品目(見附件)。
(二)補貼機具產品及補貼標準:補貼機具必須是錄入《安徽省2023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信息表》中的產品,產品信息需上傳至《全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係統》。機具購置補貼標準執行《安徽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二批)》(皖農機函〔2022〕706號)及2023年度安徽省農業農村廳實時發布的調整補貼額公告。
(一)根據《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於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柴油農業機械執行國四排放標準的通告》要求,“國三”農機產品補貼資質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後購置的柴油農業機械(以發票日期為準),應符合“國四”排放標準,否則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對2022年11月30日(含)前購置的符合政策規定的“國三”農機產品(以發票日期為準),申請辦理時限延長至2023年2月28日。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做好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嚴格補貼機具核驗,加大抽查力度,及時報告異常情形。請廣大購機者按要求進行補貼機具的購買及申報。
(二)為進一步提升監督服務效能,提高風險防控水平,根據《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於推進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三合一”辦理方式的通知》(皖農機函〔2022〕967號)要求,我省擬針對部分重點機具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行“三合一”辦理方式(即“皖事通”農機補貼申領服務+補貼機具二維碼+安裝北鬥定位終端對接物聯網),列入我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三合一”辦理範圍的機具包括:輪式拖拉機、履帶式拖拉機、穀物聯合收割機、玉米收獲機、油菜籽收獲機、四輪乘坐式插秧機、拋秧機、自走式噴杆噴霧機、履帶自走式旋耕機等品目或檔次的機具。2023年1月1日及以後生產出廠並在我省申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的“三合一”機具,須符合本通知要求,否則無法辦理補貼。
2023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的其他相關工作,仍按照《東至縣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東農機〔2021〕46號)執行。